索引
(一)提前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打印。
*特别提示:如系统提示申请人照片不通过,请尝试重新上传,或在来馆申请时提交照片(照片要求附后)。
(二)按照本须知准备签证申请材料。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
(三)申请人在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到场递交上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无需提前预约。工作人员现场面谈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开具取证单,现场采集指纹等生物信息,并告知取证时间和费用。
(四)赴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Oceanía Business Plaza, Blvd. Pacífica, Panamá, Provincia de Panamá)缴费,并向银行索要缴费回执。缴费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取证单原件于指定时间来馆取件。取件时请仔细核对签证信息无误,如有问题现场告知工作人员,防止信息错误影响出入境使用。
无论申办何种签证,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2、电子签证申请表和确认页:打印完整、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父母)任意一方签字的《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各1份。分别在确认页、签证申请表第7页相应位置签字并填写日期。
*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任意一方代为签字。
3、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且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的护照或巴拿马合法居留证件复印件。
4、如您曾获发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个人信息页、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及中国出入境章复印件(如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持第三国护照(非巴拿马护照)的签证申请人,须提交巴拿马合法居留证件(居留卡、签证等)及复印件。居留证件所示国籍等个人信息需与护照相符;护照上需有巴拿马合法入境章。若申请人入境巴拿马后更换过护照,需提交旧护照原件、个人信息页和入境章复印件。
6、如申请人曾经是中国公民,首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7、如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或曾经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境外,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中国护照及外国居留证件信息,以便进行国籍判定。
除上述签证申请基本材料外,请对照下表,根据赴华目的选择所需签证种类,并准备好相应材料:
签证类型 | 适用人员 | 申请材料 |
L字签证 | 赴华旅游人员 *根据中巴双边协议,中方为符合条件的巴拿马公民办理五年有效、多次入境的旅游签证 | 含申请人姓名信息的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个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签字等。 如系个人出具邀请函,还需提供邀请人中国居民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 |
M字签证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根据中巴双边协议,中方为符合条件的巴拿马公民办理五年有效、多次入境的贸易签证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
Q1字签证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
温馨提示: 如系寄养事由,请提前咨询国内相关部门,准备齐全右侧相关材料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顺利在国内办理相关手续。 |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书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寄养儿童的出生纸,如国内机构需要,请向巴拿马主管部门办理翻译和认证(Apostilla) 3、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4、被寄养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如巴拿马居留证等)的复印件 5、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受托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寄养声明书》等同意接受寄养的函件 6、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受托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Q2字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根据中巴双边协议,中方为符合条件的巴拿马公民办理五年有效、多次入境的探亲签证 | 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如中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复印件。 |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交流、 访问、考察等 非商业活动的 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X1字签证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外籍高等院校学生 1)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或复印件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外籍中、小学生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注:因家庭团聚等事由在华长期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无需重新申办X1字签证。) |
X2字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有关信息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原件或复印件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若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还须提交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 |
G字签证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 *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凭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办理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船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S1字签证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 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长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与主事由申请人(指申请Z字签证赴华工作或X1字签证赴华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签证,须提交: 1)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S2字签证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中国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需与申请人护照信息一致);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J1/J2字签证 | 赴华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等人员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签发的通知函 |
R字签证 | 高层次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D字签证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特别提示: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签证申请可能被退回。使馆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并将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除以下人员外,所有签证申请人务必亲自到使馆留取指纹并进行面相采集: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收费标准请点击此处查看。
地址:El Edificio Smart Business Center, Vía Cincuentenario y Avenida 3C Sur, Corregimiento de San Francisco, Distrito y Provincia de Panamá
对外办公时间:9:00-12: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签证业务邮箱:visadechina@gmail.com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507-2653038(提供普通话、西班牙语、粤语人工咨询,接听时间:工作日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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