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拿马法律,巴政府只认可其相关民事机构依法颁发的结婚证明和外国民事机构依法颁发的结婚证明。各国驻巴拿马领事机构受理的婚姻登记仍需在国内民事机构出具相关结婚证明并经过翻译和认证后方可在巴使用。鉴此,为更好依法维护广大侨胞切身权益,遵照国内要求,我馆领事部于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登记结婚和离婚)。如侨胞有婚姻登记需要,建议结合自身情况,依法在巴拿马或中国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业务。如需在巴拿马使用在中国办理的婚姻登记证明,或在中国使用在巴拿马办理的婚姻登记证明,均应提前办理有关公证、附加证明书和翻译手续。我馆将继续受理曾在我馆办理过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查档申请。
特此通知。
驻巴拿马使馆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