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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的通知
2023-06-01 12:49

    为深入践行“外交为民”,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自202361日起,驻巴拿马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在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的全部内容:

    一、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长期居住(指已在巴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巴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相关规定

    (一)您应自行向国内相关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附件二)提出公证申请,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公证机构经审核决定受理后,请您将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中国护照、在巴长期居住相关证件等)、公证机构审核意见、《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见附件)等材料发馆领侨处电子邮箱(consulate_pan@mfa.gov.cn)进行审核和预约。馆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四)在同馆成功预约后,请您在预约时间来我馆现场进行远程视频公证办证。

    (五)请您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如公证机构需您提交办理公证书书面材料等,馆将代为向国内邮寄,并请您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邮费由您承担。

    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驻使馆的一切责任。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07-2653038(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咨询邮箱:consulate_pan@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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