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申请人最近一次获发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及当时所持护照
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3、电子签证申请表、确认页及在线预约凭证。
4、持第三国护照(非巴拿马护照)的签证申请人,须提交在巴合法居留证件(
居留卡、签证等)。
5、如申请人曾经是中国公民,首次持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
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6、如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或曾经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境外,首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中国护照及外国居留证件信息,以便进行国籍判定。
(二)支持材料
签证类型 | 适用人员 | 支持材料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1、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2)被邀请人赴华信息:赴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资料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Q2 | 赴中国短期探望(不超过180天)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2)被邀请人赴华信息:赴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签字、日期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资料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4、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2)被邀请人赴华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日期等;(4)邀请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人酒店预订单。 3、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 4、申请人工作证明。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2)被邀请人赴华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3)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日期等。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超过180天)人员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不超过180天)人员 | 1、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Z | 赴中国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等。 |
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天)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长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1)邀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及居留证件复印件;(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内容请参照Q1签证邀请函要求);(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与申请Z字签证或X1字签证的亲属同时申请签证,须提交:(1)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2)申请人与Z字签证或X1字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3、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S2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天)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须提交:(1)邀请人的护照资料页、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内容请参照Q1签证邀请函要求);(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使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担保人银行存款证明。 |
C | 赴中国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 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1、赴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2、来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凭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办理 |
二、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一)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二)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持各类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自2023年5月1日起恢复入境功能)
的外国人;
(五)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三、申请流程
(一)申办外交、公务、礼遇类签证,请发送邮件至我馆签证邮箱visadechina@gmail.com咨询并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办香港特区签证或进入许可,请发送邮件至我馆签证邮箱visadechina@gmail.com咨询并预约办理时间。
(三)申办记者类签证,以中国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申办其他类型签证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完整、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登录https://avas.mfa.gov.cn预约办理时间。预约后请打印电子签证申请表、确认页及在线预约凭证,并在申请表和确认页上签字(18岁以下签证申请人由监护人代签),与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一并按照预约时间递交至我馆。
四、注意事项
(一)申办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免在线预约),如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除以下人员外,其他签证申请人务必到使馆留取指纹并进行面相采集: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受理时间和咨询方式
(一)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邮箱:visadechina@gmail.com,咨询电话:00507-265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