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健在证明须知
2012-12-30 23:01
出具健在证明须知
我处不再颁发健在公证书,改为直接为申请人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以下简称《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我处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健在确认表》与健在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申请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处申办并亲自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并在表上加盖使馆领事部印章后发给申请人。二、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来我处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原则上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处办理一次。
三、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工整填写《健在确认表》,以免因字迹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